规章制度

开云登录入口手机版 研究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(气发〔2020〕13号)

  根据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规定,参照北京市医保目录及大气物理研究所实际情况,为加强研究生公费医疗管理,保障研究生身体健康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:

第一条凡我所统招非定向(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)在中国科学院大学弹性学制内的在学研究生,均享受公费医疗待遇;合同医院为北医三院。

第二条医疗费报销范围:参照北京市医保中心的规定执行。

第三条一般病情到本所医务室就诊取药,在报销范围内部分个人负担为10%。

第四条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在报销范围内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20%。门诊报销需上交的凭单包括收据、明细单;住院报销需上交的凭单包括收据、明细单(加盖医保或公费医疗审核章)、诊断证明。

第五条因急诊就医者须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,凭医院开具的收据、明细单和诊断证明交医务室审核报销。

第六条预防用药、预防接种、整容、矫形、健美、美容、口腔科发生的牙周洁治及与之相关的各种费用不予报销。

第七条自购药品费用不予报销;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不予报销。

第八条凡因打架、斗殴、自杀、酗酒、交通肇事等造成的伤害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。

第九条研究生在学期间生育及围产期医疗费用不予报销。休学期间医疗费用不予报销。

第十条其它

  1. 本办法解释权归医务室;未尽事宜,由研究生部协调,上报研究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决定。

  2.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,原《开云登录入口手机版 研究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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